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无锡市天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Tcu220C宫内节育器的通知

[日期:2010-2-2 16:31:58] [字体: ]
皖人口办[2010]2号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无锡市天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Tcu220C宫内节育器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及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清理,及时封存,等候国家通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开展随访服务,对各种宫内节育器使用中出现的不良事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附件一: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无锡市天一医疗器材有限公司TCu220C宫内节育器的通知
    附件二:避孕器具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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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者:桃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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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2-3 9:40:43 [来自: 60.173.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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