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县计生服务站统一送检胎盘的通知
| [日期:2007-4-10 17:1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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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计生办、县计生服务站: 对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的孕情消失进行鉴定,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选择性生育,但这也给各乡镇带来的一定的工作量,特别一些工作人员对鉴定程序不大熟悉,各乡镇自己到市鉴定,鉴定费虽不很高,但其它开支较大,也牵涉乡镇不少精力。近日,县人口计生委与市计生委及市公安局鉴定中心进行磋商,为减轻乡镇负担,决定自即日起,由县计生服务站安排专人统一送市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对未经六安市妇幼保健院鉴定的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的死胎、死产,应立即与各乡镇计生办或政府办联系,乡镇计生办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对象户的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留取胎盘或羊水一式两份,封存作为标本,封口由对象户签字,由各乡镇计生办人员送县计生服务站化验室冷冻保存。 二、县服务站留存一份标本,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另一份标本送市公安局进行鉴定,并及时将鉴定结果报送我委并通知乡镇。所需鉴定费用由我委支付。 三、如对象户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由乡镇计生办再带对象户一起到县计生服务站取出第二份标本,在对象户陪同下再送市公安部门鉴定,二次鉴定差旅及鉴定费由对象户承担。 四、凡只留取一份标本的,则由乡镇计生办人员同对象户一起送市公安局鉴定。
舒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报: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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