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两非”案件任务分解及考评办法

[日期:2010-5-27 15:37:15] [字体: ]



舒人口委〔201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进一步做好“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根据省市考评口径的变化,参考先进县区的经验,依据县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现将“两非”案件查处办法、2010年任务分解及考评办法明确如下:
    一、查处办法
   “两非”案件查处,不论是在县内与对象户接触,还是外出办案,一律以乡镇为主。县成立的“两非”案件办案组,负责案件的指导、把关,在涉及县内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情况下,及时介入。其它情况下负责业务指导,出外办案时,也可派人带队,但仍以乡镇力量为主。为提高成功率,县外办案时,应在掌握事实、且可现场查实的情况下,要求对方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现场取证处理。
   二、任务分解
   按照2008-2009年两个统计年度回溯性别比,下达查处任务:
   (一)凡总性别比在110以上或二孩性别比在120以上的,每万人0.5件,总性别比超过110以上的部分,每超两个点加1件。
   (二)总性别比110以下且二孩性别比小于120的乡镇1件。
   (三)任务最大的乡镇每万人不超过2件。
   三、考评办法
   (一)2010年“两非”案件查处基本分2分。
   (二)案件计件方法
   1、凡查实的“两非”案件,材料齐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笔录、病历、影像件、物证、生育证等原件),经县人口计生委认定,取消二孩生育指标、已落实上环手术的计0.5件、落实结扎手术的计1件、3000元罚款到位的再计0.2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1件:
   没收B超、罚款10000元以上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3件:
   注销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销执业许可证、取缔医疗机构、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开除党籍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5件:
   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
   5、一个案件多人处理的累加计算,一个人多项处理的,按最高件数计算。
   (三)查实溺弃女婴、非法实施输卵管复通术的,对涉案机构、人员处理到位的比照“两非”案件计算件数。
   (四)根据各乡镇下达的“两非”案件任务数和完成数,按比例计分。完成任务的得2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得基本分2分的基础上,每超一件加0.5分。
   (五)计算件数时间:
   判刑的以法院终审判决书时间计算;没收B超、罚款10000元以上、注销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销执业许可证、取缔医疗机构,以卫生行政部门或计生部门行文时间计算;党政纪处理以执纪执法部门行文时间计算。移交给外省、市的案件以当地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的法律文书时间为准(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一个案件跨年度处理的,当年已处理到位的情形给予计件;再次处理的,已计件项目不再计算。
   四、每例(一对夫妇)“两非””案件,符合下达取消生育指标条件的,补助乡镇办案经费2000元。
   五、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舒人口委〔2008〕69号文件终止执行。
   附:2010年“两非”办案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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